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學
家長會106學年度第一次班級(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議程
一、會議時間:106.9.15下午2時
二、會議地點:大禮堂
三、介紹與會人員:由會長卓明龍先生逐一介紹。
四、推舉主席:由榮譽會長張鴻銘(104學年家長會會長)擔任
五、主席致詞:
本學年度家長會會員代表總人數67人,目前代表出席人數26人,已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家長會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會員代表大會應有會員代表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出席,爰本代表大會會議開始。
六、校長致詞:(含介紹各處室主任及校務概況報告)
感謝家長蒞臨參加家長代表大會,以共同平台概念歡迎家長參與孩子的學習與學校教育。
科技的進步日新月異,孩子將來畢業後面臨不斷改變的社會,孩子從學校離開後是否能夠跟上社會的進步是我們需要關心的議題,能具備什麼樣的能力,擁有什麼樣的工具讓他們能夠走出臺灣,放眼國際,擁有更寬廣的視野。
七、會務工作報告:(105學年度會務成果報告)
介紹105年學年度家長會協助學校辦理過的活動,用PPT介紹活動資料給各位家長委員,讓家長對學校更加了解。也感謝學校對家長會的支持,讓家長會和學校的關係很緊密。
1.協助教務處工作:
(1) 學校發展的菁英課程、專題課程的製作。
(2) 推動紐約遊學團活動,感謝校長辦理的遊學團活動,透過遊學增加學生的國際觀,得到很多的知識與啟示,讓孩子能夠跨出去看看國外的生活,讓學生所學的英文得以有所應用,讓學生能與外國人面對面交流。
(3) 推動學校所舉辦之英語夏/冬令營。
(4) 全額資助今年度2月至7月WRO機器人全國賽師生的交通費。
(5) 持續推動與大學端簽訂策略聯盟,提供學生更多的升學進路選擇。
(6) 本校機器人的競賽、課程的開立與學習在全國中名列前茅,目前已有學生準備前往哥斯大黎加參與世界機器人大賽。
2.協助學務處的工作
(1) 協助學校舉辦的高二啦啦舞比賽與高一的愛國歌曲比賽,讓學生讀書之餘,可以發揮出互助團隊合作的精神,讓師生之間感情更加融洽。此外家長會也會和鄰近學校舉辦一些校際聯誼,透過這些聯誼,讓外界更加了解格致中學。
(2) 積極協助校內所舉辦之活動,並提供禮品做為比賽獲勝獎勵。
3.協助輔導中心的工作
(1) 協助處理家長與社會上之投訴。
(2) 協助家長、學生與學校之溝通。
(3) 參加生活體驗營
4.家長會工作願景:能夠樹立家長會傳承,活化家長會研習及活動,支援學校辦學。並能盡力推廣兩岸師生交流及推動國際志工與交換學生計劃。
八、提案討論:
案由一:修訂本會組織章程案,請審議。(組織章程若無修訂時,本案亦可省略)
說 明:本校家長會組織章程均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3 年1月10日臺教授
國部字第1020134550A 號所頒佈之要點訂定之。
決 議: 維持原組織章程。
案由二:105學年度家長會會務報告及經費決算案,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4條第3項規定,委員會應將決算案交監察委員審核後,提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辦理。
(二)本學年度家長會會務報告詳如上述;經費決算表業經擬妥,如附件。
決 議:通過105學年度家長會經費決算案。過105學年家長會經費決算案。
案由三:106學年度家長會會務計畫及預算案,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辦理。
(二)本會106學年度家長會會務計畫,詳如附件。
(三)本會106學年度家長會經費預算表,詳如附件。
決 議:通過106學年度家長會經費預算案。過通過106學年度家長會會務計畫及家長會經費預算案。
案由四:請選派會員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人員,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7款「選派代表參與法定應參與之會議」之規定辦理。
(二)家長會法定參與之學校會議計有:校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輔導工作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教師專業發展會議、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委員會、向學生收取費用審查委員會、交通管理委員會…等等(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不可為同一人)。
擬 辦:
甲案:本屆家長會長等尚未選(推)產生,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授權家長委員會議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選派家長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人員。
乙案:經與會代表選派參與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名單如後:(用何種方式選派家長會代表,由代表大會決定之)
校務會議:
教師評審委員會:
輔導工作委員會:
課程發展委員會:
教師專業發展會議:
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學生獎懲委員會: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向學生收取費用審查委員會:
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委員會:
其他會議或委員會議:
(以上僅係列舉,僅供參考)
決 議:原則上均由會長代表參加。均由會長代表參加。
案由五:選(推)舉家長會委員(依各校家長會組織章程之規定,以『選舉』或『推舉』方式產生家長會委員)
說 明:依據本辦法第6條之規定辦理。
擬 辦:
(一) 請決定,本會106學年度委員的產生方式,是「選舉」或「推舉」。
(二) 學校有身心障礙學生者,前項委員總額內,應至少一人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決 議:依據家長會組織章程第6條之規定本學年家長委員會得置委員七到三十三人,今日與會家長代表人數為今日出席之26位家長代表經與會全體代表一致鼓掌通過成為106學年度家長會委員。
案由六:選(推)舉家長會常務委員。
說 明:依據本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擬 辦:
(一) 請決定本會106學年度常務委員的產生方式,是「選舉」或「推舉」。
(二) 請選(推)106學年度常務委員、副會長及家長會長(依本辦法規定常務委員5-9人,包括會長及副會長)。
決 議:經推舉結果如後,常務委員有:卓明龍先生、張鴻銘先生、賴文昌先生、張友瑜女士、鄭鈺蓉女士、陳明輝先生、李美玲女士、林坤和先生、黃國鐘先生。
案由七:選(推)舉家長會會長及副會長。
說 明:依據本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擬 辦:
(一) 請決定本會106學年度家長會副會長及會長的產生方式,是「選舉」或「推舉」。
(二) 請從常務委員中「選舉」或「推舉」家長會副會長及會長。
決 議:經推舉結果如後
副 會 長:張友瑜女士、賴文昌先生
會 長:卓明龍先生
九、臨時動議及校務意見交流:
卓明龍會長提議,聘請張鴻銘先生擔任榮譽會長,協助家長會會務推動。
十、主席結論:各位家長會委員大家工作都很繁忙,因此在本家長長代表大會結束後旋即召開106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全體與會代表一致鼓掌通過)
十一、散會:16時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