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辦法及規定 / 畢業校友申請畢業證書補發(換發)所需資料

畢業證書補發書需準備:

1. 於紙本報紙刊登遺失證件之分類廣告,刊登一天,各家報紙皆可,刊登後整張報紙帶來,內容如下 :

(畢業(資格)證書字號請來電詢問,未符合下列格式恕不受理)

l日間部校友報紙刊登內容:

範例:遺失格致高級中學畢業證書,字號(109)格義畢字第1234號,姓名王小明,聲明作廢。

l進修部校友報紙刊登內容:

範例:遺失格致高級中學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字號(109)教補証字第123號,姓名王小明,聲明作廢。

*換發證書請將證書正本帶來,無須刊登報紙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最近之二吋內相同大小大頭照二張。

4.若有更改姓名並需使用新姓名於證書上,請附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5.補發之新版證書為中英對照版,若證書需與護照相同請附護照影本,未附則直接使用交部網站翻譯之拼法。

6.工本費100元。

*備齊以上資料後到校洽教務處辦理,五個工作天內完成(寒暑假期間時間另洽),完成後電話通知並請到校領取。

 

普通科校友請洽教務處郭小姐

職業科及進修部校友請洽教務處吳先生

電話:(02)2985-5892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