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等學校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本補充規定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75928C號函「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 )第五點二項規定訂之。
貳、目的
建置「學習歷程檔案」旨在記錄學生修課歷程,了解學生發展性向、自主學習及在高中階段積極參與選修課程,踴躍選修與自身性向發展相關的課程之情況;透過資料上傳可作為大學招生時的選才依據,大專院校則可透過學生之學習歷程檔案,瞭解學生的修課狀況、興趣以及潛能,作為申請入學時的軟性參採。
參、學習歷程檔案內容項目
學習歷程檔案內容包含: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自傳(得包括學習計畫)及其他與學生學習歷程有關之資料。前項資料建置之格式,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另定之。
肆、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建置規定
一、學習歷成檔案資料以學生就學期間之資料為限,並由學校及學生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期限內上傳「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其內容及記錄方式如下:
內容 | 登錄 | 記錄方式 | 上傳件數 | 備註 |
基本資料、修課紀錄 | 學校 | 應於每學期規定時間內登錄及檢核 | ||
課程學習成果 | 學生 | 應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 | 每學期至多三件。 | 經任課或指導教師認證。 |
多元表現 | 學生 | 應將校內、外多元表現,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 | 每學年至多十項。 | 資料庫內已由學校登錄之校內幹部及其他相當資料,或校外機構登錄之競賽、檢定及其他相當之資料,不包括在十項之內。 |
自傳(得包括學習計畫) | 學生 | 申請就讀大專校院時,應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 |
二、 學生申請就讀大專校院時,經學生本人同意及勾選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將資料庫之檔案釋出至依大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組成之大學招生委員會或聯合會,作為招生選才之參據。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學校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建置作業,得視其辦理情形,就相關人員予以獎懲;學校相關人員有登載不實,致影響學生權益或大學招生制度之公正性及公平性者,應負相關行政或刑事責任。
四、 學習資料庫保有學生個人之所有資料,應自該學生申請入大專校院起五年後,予以封存。
伍、 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
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設置「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作。
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執行秘書:由副校長擔任。
小組成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師代表、導師(含職業科)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訓育組長。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且應由召集人召集會議並主持,議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之方式、人員、期程及內容,並辦理訓練、研習、說明、成效評核及獎勵等相關作業。
工作小組分工內容
項目 | 負責單位 | 期程 | 工作內容 | |
系統維護 | 教務處 註冊組 | 107年11月 至108年8月 | 負責建置及管理「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包含帳號開設、障礙排除、使用者疑問及系統相關問題處理。 | |
學生基本資料 | 教務處 註冊組 | 上學期9月 下學期3月 | 學生之相關學籍資料,由註冊組於學生入學後登錄,每學期並須再次檢核確認。 | |
學生修課紀錄 | 修課評估 | 輔導中心 | 上學期1月 下學期6月 | 依據學生之性向興趣及進路發展登錄「學群(類群)探索與就業規劃」於系統。 |
選修課程名稱 | 教務處 教學組 | 上學期9月 下學期3月 | 於選課作業完成後登錄學生選修科目資料。 | |
課程諮詢紀錄 | 課程諮詢教師 | 學期中 | 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 |
修課成績 | 教務處 註冊組 | 上學期9月 下學期3月 | 登錄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 | |
課程學習成果 | 各學科領域召集人、任課老師 | 上學期1月 下學期6月 | 負責督導學生每學期依時程登錄修課(含必、選修等有核計學分者)之學習成果(含實作作品或書面報告等),並須經任課教師認證。 | |
出缺勤紀錄 | 學務處 訓育組 | 上學期8月 下學期2月 | 負責完成學生全學年出缺勤紀錄登錄及後續維護。 | |
學生幹部/學生社團 | 學務處 訓育組 | 上學期8月 下學期2月 | 負責完成擔任學生會幹部、學生社團幹部、班級幹部紀錄及社團紀錄登錄及維護。 | |
校內外公共服務活動/志工服務 | 學務處 訓育組 | 上學期8月 下學期2月 | 負責要求學生完成全學年校外公共服務活動/志工服務等資料登錄及維護。 | |
多元表現 | 學生個人校內競賽表現 | 校內承辦單位 | 學期中 8月、2月 檢核 | 負責於賽後完成學生個人校內競賽成績表現紀錄(含名稱、內容、成績及證明文件)之登錄及維護。 |
學生校外學科/非學科競賽/語文(技能)檢定證照 | 各班導師 | 學期中 8月、2月 檢核 | 負責督導學生依時程完成校外學科/非學科競賽成績/語文(技能)檢定證照等優良表現紀錄(含名稱、內容、成績及證明文件)之登錄。 | |
學生自傳/學習計畫 | 輔導中心 各班導師 | 下學期3月前登錄,4月檢核 | 指導學生於申請就讀大專校院時,依規定時間完成個人自傳/讀書計畫(含生涯規劃、自我期許、專長、興趣等欄位)登錄及檢核。 |
前項內容參照作業要點之附件表單建置之,並於國教署規定上傳期限之二週前完成。教務處註冊組須於規定之上傳期限內上傳至國教署指定之資料庫。
陸、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相關研習之規劃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登錄、作業及使用,由工作小組指派單位或人員,統籌辦理訓練、研習及說明:
(一)學生訓練:每學期得結合生涯輔導課程或彈性學習、團體活動時間,由輔導中心辦理一次選課輔導與檔案建置、登錄等相關訓練。
(二)教師研習:教務處註冊組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課程諮詢與檔案建置相關之專業研習。
(三)親師說明:輔導中心每學期得結合學校親職活動,至少辦理一次檔案建置與使用之說明。
柒、成效評核與獎勵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及教師,每學年下學期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決後,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敘獎。
捌、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