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等學校
圖書館館藏政策與發展
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等學校(下稱本校)依據《圖書館法》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制定,旨在配合校務發展、教學需求及學生自主學習 ,建立系統化的館藏資源管理機制,擬定以下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草案。
一、 組織編制與職責
本校設立「圖書館委員會」,負責審議館藏發展政策、經費配置及重大報廢案 。
1.成員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圖書館主任擔任執行秘書,並包含教務、學務、總務、輔導與會計主任為行政代表 。
2.使用者參與(法規必要):應邀請各學科教師代表與學生代表參與選書機制,確保館藏符合師生實際需求 。
二、 館藏徵集原則與發展重點
1.徵集原則:以支援教學與學習為首要任務,優先採購學術探究用書、工具書及經評選之優良讀物,嚴禁蒐集色情或暴力等不當內容 。
2.發展重點:各學科教學資源及數位資料(如電子書、線上資料庫、串流影音) 。
3.特色館藏:包含校內研究成果、教職員工生之著作 。
4.複本與受贈規範:
4-1.複本:原則上不採購複本,但教師指定閱讀(實體書限2本)或極熱門之優良讀物(限3本)可彈性調整 。
4-2.受贈:受贈書籍須符合館藏政策且無版權疑慮。破損、內容過時、參考價值不足(如升學自修)或具宗教宣傳性質者,不列入館藏 。
三、 館藏維護與汰舊(報廢)準則
為維持館藏之新穎性並優化館舍空間,圖書館應建立定期淘汰機制 。
1.淘汰標準:
1-1.物理損毀:紙張破碎、受潮發霉或毀損至不堪修復者 。
1-2.內容失效:如舊版電腦書、法律條文等已無參考價值之資料 。
1-3.資源取代:已有數位資源可取代或已無讀取設備之視聽資料(如錄音帶) 。
1-4.遺失:經三次盤點後仍下落不明之圖書 。
1-5.報廢限制:依據法規,每年報廢數量以不超過全館總館藏量百分之三為原則 。
2.報廢程序:
初核:由專業人員定期清點並填寫「報廢清冊」 。
審核:清冊須送交圖書館委員會審核,並簽會總務處及會計室 。
核定與註銷:陳請校長核定後,執行實體註銷(加蓋註銷章)與系統銷帳,並保留歷史存檔 。
四、 資源配置與營運標準
專業人力:圖書館應置主任一人,且專業人員應占工作人員比率至少 1/3 。
購書經費:圖書資訊購置費應占學校教學設備費之15%。
空間規劃:閱覽席位應依學生人數每 30 人一席計算,並妥善規劃開架與閉架書庫面積。
五、 報廢清冊編製指引
本校執行報廢時,應利用「全誼圖書館管理系統」產出包含以下欄位之清冊:登錄號(依序排列)、條碼號、正題名、作者、單價(會計核銷用)及報廢原因。清冊應一式三份,由圖書館、總務處及會計室分別存查。
本政策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