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高中圖書館館藏汰舊與報廢準則
一、 淘汰標準 (依據性質分類)
在進行淘汰前,應確認館藏是否符合以下任一標準:
物理狀況不佳:
1-1紙張破碎、缺頁、水漬或損毀至不堪修復者。
1-2視聽資料影像、聲音模糊或毀損不堪使用者。
內容時效性喪失:
2-1.內容過時且無參考價值,如舊版電腦操作類、法律類書籍。
2-2.已停刊十年以上且使用率極低的期刊合訂本。
管理與資源取代:
3-1.館藏空間不足時,優先淘汰複本書或已有數位資源可取代之圖書。
3-2.已無讀取設備之媒體型式(如錄音帶、隨書磁片)。
特殊狀況:
4-1.違反著作權法或內容不適合青少年閱讀之資料。
4-2.經三次盤點後仍下落不明之遺失圖書。
二、 格致高中館藏淘汰流程
第一階段:初選與造冊
1.圖書館人員定期(建議每年辦理一次)進行館藏清點。
2.篩選出符合上述淘汰標準之書刊,並填寫報廢清冊。
第二階段:審核與核定
1.將報廢清冊送交圖書館委員會審核通過。
2.陳請校長核准後,依學校財產報廢程序辦理。
第三階段:註銷處理
1.物理註銷:於報廢書刊上加蓋「註銷章」。
2.系統註銷:於館藏自動化系統中更新狀態,並將資料移至歷史存檔以便日後查詢。
第四階段:後續處置
報廢之資料可視情況拋棄、轉贈他館或進行資源回收。
三、 關鍵執行規範
1.報廢數量上限:依據《圖書館法》與相關標準,每年報廢數量應以不超過全館藏量百分之三為原則。
2.保存紀錄:製作報廢清冊後,必須保留歷史存檔以備未來考評或查詢之需。
3.專業參與:淘汰作業應由具備專業訓練之人員負責,確保館藏之新穎性與實用性。
本準則確保本校圖書館在維持館藏品質的同時,符合法律基準並優化館內空間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