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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館藏政策與發展 / 圖書館館藏汰舊與報廢準則

格致高中圖書館館藏汰舊與報廢準則

 

一、 淘汰標準 (依據性質分類)

在進行淘汰前,應確認館藏是否符合以下任一標準:

  1. 物理狀況不佳

1-1紙張破碎、缺頁、水漬或損毀至不堪修復者。

1-2視聽資料影像、聲音模糊或毀損不堪使用者。

  1. 內容時效性喪失

2-1.內容過時且無參考價值,如舊版電腦操作類、法律類書籍。

2-2.已停刊十年以上且使用率極低的期刊合訂本。

  1. 管理與資源取代

3-1.館藏空間不足時,優先淘汰複本書或已有數位資源可取代之圖書。

3-2.已無讀取設備之媒體型式(如錄音帶、隨書磁片)。

  1. 特殊狀況

4-1.違反著作權法或內容不適合青少年閱讀之資料。

4-2.經三次盤點後仍下落不明之遺失圖書。

二、 格致高中館藏淘汰流程

第一階段:初選與造冊

1.圖書館人員定期(建議每年辦理一次)進行館藏清點。

2.篩選出符合上述淘汰標準之書刊,並填寫報廢清冊

第二階段:審核與核定

1.將報廢清冊送交圖書館委員會審核通過。

2.陳請校長核准後,依學校財產報廢程序辦理。

第三階段:註銷處理

1.物理註銷:於報廢書刊上加蓋「註銷章」。

2.系統註銷:於館藏自動化系統中更新狀態,並將資料移至歷史存檔以便日後查詢。

第四階段:後續處置

報廢之資料可視情況拋棄、轉贈他館或進行資源回收。

三、 關鍵執行規範

1.報廢數量上限:依據《圖書館法》與相關標準,每年報廢數量應以不超過全館藏量百分之三為原則。

2.保存紀錄:製作報廢清冊後,必須保留歷史存檔以備未來考評或查詢之需。

3.專業參與:淘汰作業應由具備專業訓練之人員負責,確保館藏之新穎性與實用性。

本準則確保本校圖書館在維持館藏品質的同時,符合法律基準並優化館內空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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