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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館藏政策與發展 / 圖書館委員會

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等學校
格致高中圖書館委員會

 

職稱

成員組成

職掌與功能

主任委員

校長

綜理館務發展方針,核定館藏發展政策及報廢簽案。

執行秘書

圖書館主任

執行委員會決議,規劃館藏發展計畫,編製報廢清冊及行政簽核程序。

行政代表

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會計主任

跨處室會核報廢清單,確保圖書資源符合教學與輔導需求,並協助財務核銷手續。

使用者代表
(法規必要)

各學科教師代表

推薦教學相關資源,參與選書機制及館藏發展政策之訂定。

使用者代表
(法規必要)

學生代表

代表學生學習需求,對圖書館服務與資源配置提供建議。

列席人員

圖書館專業人員 (組長或館員)

報告年度績效考評、盤點結果及擬具報廢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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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設計之關鍵依據:

  1. 使用者代表之參與(法規強制):依據《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 7 條,圖書館應邀請使用者代表(包含教師與學生)參與選書機制及館藏發展政策之訂定。

  2. 專業領導:圖書館應置主任一人,且需有具備資歷之專業人員參與業務。

  3. 行政協作機制:在實務報廢與淘汰流程中,必須簽會總務處(管轄財物)與會計室(帳冊鑑證),以符合公有財產之報廢程序。

  4. 年度審議職責: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建議每學年至少一次),審核每年不超過館藏總量 3% 的報廢案。

消息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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