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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規章 / 圖書館義工徵選辦法

私立格致高級中學圖書館

義工徵選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公佈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修正實施

 

第 一 條 私立格致高級中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本校同學對圖書館有更進一步之瞭解,並提供同學服務學習之機會,茲徵募本校同學,擔任本校圖書館義工。

 

第 二 條 義工之徵募資格,規定如下:

一、本校在校同學。

二、品行良好,具服務熱誠,對圖書館工作有興趣者。

三、申請須知會班級導師,且導師簽名同意擔任義工。

 

第 三 條 義工之徵募方式,規定如下:

一、每學年初辦理義工徵募活動,採自由報名方式。

二、開放名額視工作實際需要調整訂定。

三、符合條件且有意願報名者,於受理期間填寫報名表繳交。

 

第 四 條 義工之工作內容,規定如下:

一、協助平板、TI設備借還。

二、歸還書籍歸架整理。

三、定期巡視讀架。

四、圖書館環境維護。

五、其他圖書館交辦事項。

 

第 五 條 義工之服務時段,規定如下:

一、下課時間。

二、放學後 17:30-18:00

三、期中考、期末考,自考試前一週起暫停服務。

 

第 六 條 義工之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一、請準時到館服務。

二、義工到館時需找館員報到以指派工作,離開前須簽到。

三、若影響課業,導師得通知圖書館暫停其義工服務。

 

第 七 條 義工之服務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一、應注意服裝儀容整齊,並注意禮貌及態度。

二、對老師及同學之個人資料,應負保密責任。

三、義工不得藉執行業務之便,違反圖書館之規定,若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職務外,並將依情節輕重議處。

 

第 八 條 義工之獎勵辦法,規定如下:

一、志工可增加借閱冊數至5本,借閱時間為30天。

二、圖書館依據志工服務時數及工作內容加以考核敘獎。

    (服務時數換算方式為每次服務次數乘以8分鐘,遇小數點進位)

    若服務已滿可換記功嘉獎 :記功敘獎換算方式為每學期服務時數

 滿20小時記嘉獎乙次,

 滿60小時記嘉獎兩次,

 滿80小時記小功乙次。

三、圖書館依據義工服務時數及工作內容加以考核敘獎。

四、志工可登錄服務證明,但需主動申請,本館不代為登錄。另可申請服務證明書,供升學之備審資料。

 

第 九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更正。

 

第 十 條 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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