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格致高級中學圖書館
義工徵選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公佈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修正實施
第 一 條 私立格致高級中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本校同學對圖書館有更進一步之瞭解,並提供同學服務學習之機會,茲徵募本校同學,擔任本校圖書館義工。
第 二 條 義工之徵募資格,規定如下:
一、本校在校同學。
二、品行良好,具服務熱誠,對圖書館工作有興趣者。
三、申請須知會班級導師,且導師簽名同意擔任義工。
第 三 條 義工之徵募方式,規定如下:
一、每學年初辦理義工徵募活動,採自由報名方式。
二、開放名額視工作實際需要調整訂定。
三、符合條件且有意願報名者,於受理期間填寫報名表繳交。
第 四 條 義工之工作內容,規定如下:
一、協助平板、TI設備借還。
二、歸還書籍歸架整理。
三、定期巡視讀架。
四、圖書館環境維護。
五、其他圖書館交辦事項。
第 五 條 義工之服務時段,規定如下:
一、下課時間。
二、放學後 17:30-18:00。
三、期中考、期末考,自考試前一週起暫停服務。
第 六 條 義工之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一、請準時到館服務。
二、義工到館時需找館員報到以指派工作,離開前須簽到。
三、若影響課業,導師得通知圖書館暫停其義工服務。
第 七 條 義工之服務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一、應注意服裝儀容整齊,並注意禮貌及態度。
二、對老師及同學之個人資料,應負保密責任。
三、義工不得藉執行業務之便,違反圖書館之規定,若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職務外,並將依情節輕重議處。
第 八 條 義工之獎勵辦法,規定如下:
一、志工可增加借閱冊數至5本,借閱時間為30天。
二、圖書館依據志工服務時數及工作內容加以考核敘獎。
(服務時數換算方式為每次服務次數乘以8分鐘,遇小數點進位)。
若服務已滿可換記功嘉獎 :記功敘獎換算方式為每學期服務時數
滿20小時記嘉獎乙次,
滿60小時記嘉獎兩次,
滿80小時記小功乙次。
三、圖書館依據義工服務時數及工作內容加以考核敘獎。
四、志工可登錄服務證明,但需主動申請,本館不代為登錄。另可申請服務證明書,供升學之備審資料。
第 九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更正。
第 十 條 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