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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學習實施規定
自主學習實施規定▼自主學習計畫表▼自主學習審核表▼

新北市格致高中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定 

108 26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103 11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 號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目的:發揮學生「自發」規劃學習內容的精神,拓展學生學習面向、減少學生學習落差、促進學生適性發展。

三、實施時間:依學校課程總體計畫書規劃時數,全校統一於每週實施。

四、實施方式:

1.學校依人力及場地設備資源,規劃開放各學習場域提供學生自主學習。開放空間公布於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資訊供學生規劃參考。

2.學生於每學期參考教務處公布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資訊,規劃填寫「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表」,經導師輔導與家長同意簽章,送教務處審核通過後發還。

3.學生每週彈性學習時間依個別計畫到指定地點,並由負責教師點名核章。

4.學生自主學習進度及成效由指導老師協助輔導。每週查閱學生自主學習進度及出缺勤,並給予指導與建議。

5.學期末繳回「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表」,並繳交學習成果至圖書館。

6.學習成果報告應含1.學習心得(質性描述或量化數據)、2.照片、3.檢討建議或其他佐證資料。建議格式如「學生自主學習成果報告」,繳交成果可以採紙本、電子檔、網站連結方式。

7.每學期於各場地辦理自主學習成果發表,由場地負責教師指導。

五、空間規劃:圖書館、電腦教室、實驗室。

六、其他:

1.學生自主學習應於規劃場地內實施計畫學習活動,持「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表」(附件2-1)向負責教師報到點名,報到後不得擅自離開。未按照自主學習計畫到各場地實施者,註記缺曠並扣班級守法成績。

2.學生每週自主學習實施後,由指導老師檢核「自主學習晤談及指導紀錄表」(附件2-2)

3.未依規定實施自主學習及繳交學習成果(附件2-3),則註銷該學期自主學習計畫。

4.自主學習應遵照各場地使用規則與限制,並服從各場地負責教師管理指導,違者扣班級守法成績。

5.自主學習以校內開放場地為主,如需要校外學習,由指導老師應另依學校外出規定申請核准。

七、本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後,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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