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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學  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02.06.19行政會議通過


壹、宗旨:
為表揚本校有卓越成就之校友,鼓勵格致學生見賢思齊,特訂定選拔辦法。

貳、遴選資格:
一、凡本校歷屆畢、結業之學生,其傑出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
二、獲遴選為本校傑出校友者,每人以一次為限。

參、表揚類別:
  一、教學類:任職於各級學校之教師,具有特殊表現之具體事蹟者。
  二、行政類:任職於各級機關及學校之行政人員,有優良績效者。
  三、學術藝文類:從事學術研究或藝術文化、技術創作、體育活動有卓越貢
                  獻者。
  四、企業經營類:在工商業界有具體特殊表現事蹟或顯著成就者。
  五、社會服務類:從事公益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六、其他類:其他具體優良事蹟,足勘後學楷模者。

肆、選拔名額:
    年度傑出校友選拔,由各屆推薦若干名。

伍、推薦方式:
  一、由母校師長推薦。
  二、由校友3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三、由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四、自我推薦。

陸、審查方式:
  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委員包括:校長、教
  務、學務、人事主任、校友會理、監事長。

柒、表揚方式:
  一、由校長於103412日(星期六)校慶典禮隆重表揚,並頒贈獎牌乙
      座及當選證書乙幀,以資鼓勵。
  二、榮獲傑出校友獎之校友,請繳交彩色半身照(二吋)一張,刊登於本校
      網頁、格致青年月刊。
  三、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劃或成功之歷程,以砥礪後進。

捌、本要點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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