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等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一、目的:表揚校友對本校及社會有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訂定本辦法。
二、表揚類別:凡本校之畢(肄)業校友,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一)教育學術類:凡對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擔任國內外大學教授職務者。
(二)工商類:自行創業或企業經營有顯著成就者。
(三)社會服務類:長期投入社會公益有成就者、對母校熱心協助推動活動具有貢獻者。
(四)文藝體育類:凡文化、藝術、體育界人士曾獲殊榮或表揚者。
(五)校務貢獻類:對母校校務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六)綜合類:在專業領域表現優異或優良事蹟曾獲表揚,為本校增光者。
三、遴選方式:
(一) 每 2 年辦理一次。 可由校友本人自我推薦或由師長、其他校友推薦。
(二)由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聘請行政主管、教師(含退休教師)、校友會理事長或校友代表組成。
(三)委員會於每定期召開會議,由全體委員討論後決議舉薦名額及優先順序。
(四)委員會依序洽詢列入優先舉薦名單中之受舉薦人意見後,決定當年度本校傑出校友人選。
四、表揚方式:
(一)於每雙周年校慶活動或其他校內重要集會場合邀請傑出校友親自返校公開表揚。
(二)具體事蹟將刊登本校刊物及學校網站以彰顯其成就。
(三)可安排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五、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