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學112學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102年5月23日訂
103年5月22日修訂
104年5月14日修訂
105年5月5日修訂
106年8月25日修訂
107年8月20日修訂
108年10月23修訂
109年10月23日修訂
110年10月23日修訂
111年11月16日修訂
112年9月13日修訂
一、 依據:
(一) 家庭教育法。
(二)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推行家庭教育計畫。
二、 目的:
(一) 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二) 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推展社區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透過講演、座談或諮詢服務,提供家長親職知能,強化家庭教育功能,以期勝任親職工作,增進親子關係。
(三) 加強學校與家庭的聯繫,激發家長關懷子女,提升家長參與子女學習活動的積極態度,增進親師的溝通與合作關係,創造優質的學習環境,提升學校辦學、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的品質,以延伸教育成效。
(四) 協助學生與家長對家庭資源的認識、運用與管理。
(五) 引導學生有效與家人進行溝通互動,加強家庭成員彼此間良性及合宜的互動。
(六) 對於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課程,以增進其家庭教育相關知能,協助其輔導子女改善行為。
(七) 透過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提昇教師推展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策略及教學方法。
三、 家庭教育執行小組組織及職責:
執行小組職稱 | 學校擔任職務 | 工作項目 |
召集人 | 校長 | 綜理推動家庭教育業務 |
副召集人 | 教務主任 | 執行家庭教育之教學與研究 |
秘書 | 特教組長 | 推展家庭教育之活動 |
委員 | 家長會長 | 協調推展並提供家庭教育改進事宜 |
委員 | 學務主任 | 協助家庭教育之活動 |
委員 | 總務主任 | 校園環境之佈置 |
委員 | 會計主任 | 家庭教育經費收支核銷 |
委員 | 教學組長 | 協助推動家庭教育之教學及研究 |
委員 | 註冊組長 | 協助親師聯繫溝通與諮詢 |
委員 | 生輔組長 | 協助親師聯繫溝通與輔導 |
委員 | 輔導教師 | 推動家庭教育資料及成果 |
四、 實施方式:
(一)成立家庭教育工作小組並召開會議,擬定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二)每學年實施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教學。
(三)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活動:
1. 親師座談會:辦理暑期國一及高三學生親師座談會、學期間全校性親師懇談會,印製座談會相關資料為冊,使親師生之間的資訊流通,並宣導家庭教育與親子互動觀念。
2. 祖父母節活動:配合祖父母節辦理相關活動,增進代間溝通與了解。
3. 專題講座:辦理親職教育講座,針對性別教育、親子互動相關主題,邀請學者專家蒞校演講或由校內專長教師擔任。
4. 親師讀書會:聘請臨床心理師,針對有親子互動、夫妻關係困擾的家長與教職員辦理小團體式讀書會。
5. 家庭家長諮商:聘請臨床心理師,針對需要親職諮商之家長,給予心理輔導及親子溝通相處之道。
6. 學藝活動:配合節慶(如母親節)舉辦海報及母親節賀卡製作比賽。
7. 將「孝悌」、「感恩」等中心德目融入班會討論事項,由導師就親子關係與同學討論,以建立同學家庭溝通與互動的態度及正確理念。
8. 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針對親師溝通相關議題進行研討,增進教師親師溝通與親職教育能力,落實家庭教育。
9. 加強家庭聯絡簿親師溝通交流,學期中安排定期檢閱。
10.加強執行親師聯繫,每週紀錄親師聯絡狀況,主動發現需要幫助的學生及家長提供諮詢服務。
(四)充實家庭教育硬體設備,增購家庭教育之教學媒體(錄影帶、DVD、書籍等),以供師生家長借用查詢。
(五)實施家庭訪問、家庭聯繫、親職諮詢等輔導工作。
(六)建置校內輔導機制,並加強宣導高風險家庭的辨識及通報流程。
實施對象:全校親師生。
預期效益:
落實學校家庭教育課程,使學生可以接受優質的家庭教育課程。
(二)增進教師家庭教育素養及知能,建立學生及家長正確的家庭教育概念。
(三)蒐集、創新家庭教育教材及教法,提昇家庭教育的成效。
(四)增進親師家庭生活知能,健全身心發展,營造幸福家庭,建立祥和社會。
經費:
由本校相關經費、業務費項下支出。
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