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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 退休事宜

退休檢查表  退休人員姓名:           職稱:           服務屆止日期:        粗體黃色標記為教職員應繳資料

排序

      

應注意事項

鉤記

申請退休之公文

請查明並於文中敘明是否為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現職人員。

*校長或教師若符合增核基數者,亦請於文中敘明「服務成績優異符合

  增核基數」及引據適用法條。

 

退休事實表1

校長、人事主任簽名或蓋章及退休人員簽名蓋章並加蓋校印

※若有公私併計-公校年資皆為85131日前:正本一式2份。

※若有公私併計-公校年資含跨8521前後:正本一式3份。

 

戶籍謄本

(戶口名簿亦可)

男性服務時適逢兵役年齡則檢附軍職退伍令(如遺失請向相關單位查

證服役起迄年月日)

※外籍人士需附護照居留證影本。

 

任用資格

()最初任職學校之學歷及最高學歷證書。

()教師證書、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專業人員證照或介派令等等。

※校長及主管級人員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職務者請檢附核備函。

 

任卸職證明文件

()服務證明書正本(請核實開具並詳註各項職務任職起迄年月日)

()聘書或派令影本。

()任職他校離職證明正本(請加註是否曾請領本會或公校主管機關核

    發之退休、離職或資遣金),如已廢校,請檢附向學校所屬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廢校之證明文件及未曾領取本會或學校主管機關核發之退

    休、離職或資遣金之切結書。

()8521後有公校年資者,請向該公校查證當事人是否有繳

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並請該校加註於離職證明備註欄。

 

考核通知書

在職最後3年考核通知書。

 

服務成績優異證明

由現職服務學校開具證明及檢附成績優異證明(如:獎狀等)

 

(一吋)大頭照乙張

(工友、技工免附)

實貼在A4(要寫上學校、姓名、出生年月日、職稱、退休生效日)

 

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領據(本人簽名或蓋章,確認存摺影本清晰無誤後加蓋核符章及人事職名章)

※僅私校年資:私校用資料卡及給付收據2(請貼存摺)

※公私校年資併計公校年資為85131日前領據 1份及私校用資料卡及給付收據3(請貼存摺)

※公私校年資併計公校年資為8521日後領據 2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領受人員資料卡1(請貼存摺)私校用資料卡及給付收據3(請貼存摺)

 

退休給與選擇書

(工友、技工免附)

新舊制年資合併15年以上者,填寫退休給與選擇書正本一式2份。

 

十一

歷次延長服務證明

歷次延長服務名冊。

 

十二

僑校年資

請檢附向教育部人事處查證之函文。

 

十三

公校未合格教師之年資

請檢附向學校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之函文。

 

十四

退休或資遣後再任者

退休或資遣後再任私校者,請檢附曾退休核定函或被資遣證明。

 

十五

外籍教師

()護照居留證影本。

()在台灣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不可為結清帳戶)

 

十六

其他

當事人如有停職、解聘、留職停薪、留職留薪(休假進修)、借調或退休後再任之等等情事請務必敘明並檢附佐證資料。

 

備註

一、所送表件如以影本替代,請先核對正本無誤後始加蓋核符章人事職名章

二、學校開具之證明文件,均應請校長簽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示慎重。

三、負責初核之承辦人,應切實逐項檢查勾記後簽名負責,以免本會複核時再行文補件,延誤時效。

四、所有文件請以A4紙張來填具或影印,且切實依檢查表排序後夾妥(請勿裝訂)

◎檢查表所列檢查項目尚有不解之處,請詳閱本會印製之注意事項。

                                         初核檢查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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